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资料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当下,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而安置房作为被拆迁人后续生活的重要保障,其相关问题备受关注。从安置方式的选择到房屋质量的优劣,再到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每一个环节都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然而,现实中不少被拆迁人却面临着安置房不符合要求的困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被拆迁人在安置房方面究竟享有哪些核心权益?又有哪些法律依据为这些权益保驾护航?
一、被拆迁人在安置房方面的核心权益
明确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晓安置房详细信息(如权属证明、户型图、面积等)、获得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选择合理安置方式(如产权调换等)以及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等。
二、保障权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包含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等内容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明确拆迁方需提供的安置信息。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强调安置房质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获取拆迁补偿相关信息,包括安置方式等,为被拆迁人获取安置房资料提供法律支持。
三、安置房常见问题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宋某芳房屋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栗家庄村,2018 年 12 月所在村项目列入棚改计划,2019 年村委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21 年 6 月 5 日房屋被拆除。
遭遇的问题
房屋被强拆,身心及财产受损。
被告随意认定房屋性质,确定货币补偿方式,与原告期望的合理安置相悖,未按正常程序妥善安置,属于安置房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侵犯合法权益。
维权过程:宋某芳委托京平律所律师维权,律师团队收集证据,发现强拆行为违法,协助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确认街道办强拆违法;行政赔偿阶段申请遭拒后,代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判决结果:被告需为原告安置两套住宅房屋并支付临时安置费,赔偿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及利息,驳回其他请求。
案例启示: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需依法办事,从房屋合法性认定、补偿安置方式确定到安置实施都有严格法律规定,随意行事将损害被拆迁人权益。
四、被拆迁人面对安置房问题的维权建议
当遇到安置方式不合理、房屋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安置房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指导。
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
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包括申请信息公开查找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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