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拆迁方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拆迁补偿款
在城市化进程的浪潮中,房屋拆迁与补偿始终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议题。费城街道办西洪沟村的郭女士便深陷其中。2024年因项目建设,她的合法住宅被纳入拆迁范围,却因补偿不合理未能与相关方达成协议,面临着房屋拆迁补偿的棘手难题。在众多拆迁纠纷中,补偿款的支付与否、支付期限、支付标准等问题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相关法律依据梳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订立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以及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强调拆迁方故意拖延支付时,被拆迁人可要求履约并追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明确拆迁方有及时支付补偿款的义务,若故意拖延,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并要求先完成补偿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针对集体土地征收,指出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若拆迁方未按期支付则构成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法维权。
法律要点深度解析
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拆迁法规,阐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若拆迁方拖欠补偿款属于违约行为。结合郭女士案例,说明若双方达成协议后拆迁方未按约支付,即违反协议,被拆迁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被拆迁人的维权途径:当拆迁方故意拖欠补偿款时,被拆迁人可采取的法律手段,包括与拆迁方协商沟通要求履行义务;协商无果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审查纠正拆迁方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强制拆迁方支付补偿款并要求其承担拖延支付造成的利息损失、租房额外支出等损失。
拆迁方的责任后果:拆迁方故意拖欠补偿款需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影响后续项目开展和审批。结合郭女士案件,说明若查明拆迁方故意拖欠,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总结与建议
总结拆迁补偿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约束,强调被拆迁人应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补偿款拖欠等问题时,积极运用法律途径维权;同时提醒拆迁方需依法履行补偿义务,避免因违约或违法面临法律后果。针对类似郭女士的情况,建议被拆迁人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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