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某门窗自建房拆迁维权案例维权胜诉案件
某汇美门窗的拆迁维权案中,经过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赣市行强决字 [2018] 800003 号《强拆决定书》违法!这一振奋人心的结果,不仅为权益受侵的朱某军带来了公正,更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一、案例初始情况
朱某军作为某市畜牧研究所下岗职工,为实现产业升级,于2017年8月16日与该研究所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场地自建厂房从事五金加工,租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8年1月19日,以朱某军为实际经营者的某汇美门窗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门窗批发、零售。
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2月18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以未经批准占地搭建为由向原告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5月15日,某市城乡规划局某区分局认定原告搭建的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系违章建筑。随后,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入,于2018年5月18日进行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勘验),并在5月23日、5月28日分别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6月4日同时送达《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和《强拆决定书》,6月底原告的自建厂房被强拆。朱某军权利受损,不知如何维权,后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东、桑兆玉律师团队维权。
二、本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方式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积极展开维权行动。首先指导原告在2018年7月12日以不服被告2018年5月28日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法院判决结果不理想,但律师并未气馁,随即指导原告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2018年12月6日指导原告以不服被告2018年6月4日做出的《强拆决定书》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律师团队围绕案件关键节点和法律要点收集证据。一方面,注重收集被告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强拆决定书》《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等,仔细核查这些文书的送达时间、编号等细节,找出其中存在的错误,如《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中《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及文书编号错误。另一方面,收集法院的相关判决文书,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4日做出的(2019)赣07行终5号判决,该判决确认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这成为后续诉讼的重要依据。此外,律师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为论证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提供法律支撑。
三、案件的开庭审理结果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身具有执法权,原告行为违法且已按程序送达相关文书。但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被告做出《强拆决定书》的前置程序《限期拆除通知书》已被确认违法,《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存在内容错误,且《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和《强拆决定书》同一天送达,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赣市行强决字[2018]800003号《强拆决定书》违法。
四、律师专业意见、建议及总结
(一)专业意见
在征地拆迁等案件中,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违章建筑的认定需经过充分调查和合法程序,拆除更是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程序上的违法都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二)建议
对于遇到类似拆迁问题的当事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收集关键证据,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三)总结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拆迁维权中的重要作用。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通过细致的调查、严谨的论证和有力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因此,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遇事一定要找律师,尤其是像京平律师这样专业、经验丰富的拆迁维权律师,他们能为您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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