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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土地征收遭程序违规操作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6

征地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土地征收遭程序违规操作维权胜诉案件
 
在李女士等三人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征收纠纷中,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议。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李女士等三人以胜诉告终。
 
一、案例初始情况​
 
李女士等三人所在的村子面临土地征收,在征收过程中,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他们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李女士一行人认为该决定书在程序及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希望委托律师帮助维权,随后他们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二、本案办案经过及律师收集证据方式​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接受李女士等三人的委托后,首先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征收的背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委托人对该决定书的异议等情况,以此明确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
 
在收集证据方面,律师团队围绕案件核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一方面,针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合法性,律师们查阅了相关的审批文件,核实该方案是否经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这一有权机关的依法批准,确保征收土地的源头程序合法。另一方面,聚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程序,律师收集了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未保障李女士等三人陈述、申辩权利的相关证据,比如查看是否有书面的告知记录、听证通知等材料,以此证实行政机关程序上的违法性。同时,律师还对作出该决定书的行政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集了相关主体的职权证明等材料,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
 
三、案件开庭审理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三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外,法院指出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而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未保障李女士等三原告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属于程序违法。最终,法院判决依法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四、专业意见、建议及总结​
 
(一)专业意见和建议​
 
从律师角度来看,遇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被征收人无需慌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其合法性:​
 
审查征收土地程序的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国务院以及省级政府才有权批准征收土地。若征收土地方案没有经过这些机关批准,则该征收行为及相关决定均为无效。​
 
审查决定书的决定主体:作出责令交出土地这一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主体作出的该决定不具有合法性。​
 
确认自身陈述申辩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必须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一义务,那么该决定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
 
(二)总结性建议​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遇到土地征收相关的纠纷,尤其是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可能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文书时,一定不要盲目妥协。土地征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众多的法律法规,个人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其中的要点和维权技巧。此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合法性,梳理维权思路,收集关键证据,并通过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拆迁维权领域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因此,遇事一定要找律师,不妨选择京平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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