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国有土地房屋延迟补偿被撤销维权案
在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被征收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与强大的征收方,维权之路充满艰辛。安康市某县的方先生三人,就曾因县政府延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一审败诉后陷入困境。然而,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全力协助下,他们逆风翻盘。最终,法院不仅撤销了一审判决,还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撤销,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初始状况
方先生三人在安康市某县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因当地棚户区改造,房屋面临征收。2013年3月22日,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但双方就补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县政府直至2019年9月26日才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方先生三人认为县政府此举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面对不利局面,方先生三人坚信自身权益应得到维护,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决定提起上诉,坚决请求法院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着重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展开工作:
法律条款解读与应用: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之一致。同时,明确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过对法律条款的深度解读,为案件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时间节点梳理与分析:详细梳理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时间节点,发现县政府在2013年3月22日作出《征收决定》,却在2019年9月26日才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间存在长达数年的延迟。律师指出县政府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以反复协商代替补偿决定,造成补偿安置纠纷长期未决,有力证明原判决以2013年3月23日为评估时点确定房屋价格存在错误。
程序瑕疵挖掘:律师敏锐发现评估的复核报告送达程序存在问题,不能认定方先生三人对评估复核报告内容予以认可。同时,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未有效保证方先生三人征收补偿的选择权,且无故延迟作出,这些程序瑕疵成为有力的维权证据。
三、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全面、严谨的审理,充分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撤销被上诉人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判决结果有力维护了方先生三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公平补偿”是核心原则,而评估时点的确定对于实现公平补偿至关重要。征收部门不能因自身原因拖延补偿决定,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同时,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也不容忽视,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影响补偿决定的有效性。
对于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我们强烈建议,在面临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时,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法律程序复杂,专业知识繁多,普通当事人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关键要点和维权方向。京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精准分析案件,挖掘维权要点,收集有力证据,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选择京平律师,就是选择专业的法律保障,让您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更有底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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