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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对农村土地征收决定不服上诉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1

房屋拆迁补偿胜诉案例:对农村土地征收决定不服上诉维权胜诉案件
 
在房屋征收纠纷的维权路上,常女士曾因一审败诉陷入困境,满心的无奈与迷茫。然而,峰回路转!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全力协助下,她成功扭转局面。
 
法院最终撤销了原审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本案。
 
一、案例初始困境
 
常女士的房屋坐落于山东省菏泽市某县,所在片区大部分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住户众多,约达一千户,国有土地上房屋住户仅有二十户左右,其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亦为集体土地。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常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改造范围。然而,常女士认为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判决未能让常女士获得满意结果,其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维护。​
 
二、办案过程与证据收集
 
在一审败诉后,常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上诉。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常女士是否与涉案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能否提起本案诉讼”展开工作。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积极收集证据。
 
通过调查发现,2017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件,同意征收该片区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年11月6日,该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及土地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常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且相关部门对其房屋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估价报告。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常女士与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该征收行为直接影响到常女士的权利义务。​
 
三、开庭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审法院以常女士与被诉征收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一是撤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二是指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此次判决为常女士争取合法权益打开了新的局面,让案件朝着有利于常女士的方向发展。​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在面对房屋征收等复杂的行政行为时,被征收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程序的了解有限。常女士的案例充分表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高效收集关键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房屋征收纠纷,不要盲目应对,更不要轻易放弃维权。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拆迁律师,他们在处理拆迁案件方面成绩斐然,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助您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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