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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不认可违建强拆决定申请撤销决定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0

农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不认可违建强拆决定申请撤销决定胜诉案件
 
征地拆迁纠纷中,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然而在邓先生两人的拆迁维权案中,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刘宏国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扭转局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XX号强制执行决定》,为邓先生两人的合法权益筑牢坚实防线,这场胜诉也成为拆迁维权领域极具代表性的范例。
 
一、案件初始状况​
 
邓先生两人作为南宁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住房,所处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价格过低,双方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此背景下,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推进征收工作,作出《XX号强制执行决定》,将邓先生两人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计划强拆。此决定严重侵犯了邓先生两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刘宏国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强制执行决定。​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后,从多个关键角度展开工作并收集证据。首先,针对被告职权问题,经调查确认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虽有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但本案涉及的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在其集中行使权力范围内,且该局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授权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属于超越职权,律师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权规定作为证据支撑。​
 
其次,在程序违法方面,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被告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履行催告义务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通过对被告提供的送达回证等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以留置方式张贴在外墙,未载明留置送达原因,违反直接送达规定,且被告无法证实存在无法送达、拒接签收情形,不能视为有效送达。律师收集了送达回证等证据,并对送达程序的不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
 
最后,关于事实认定问题,律师通过实地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发现被告对案涉建筑物违法建设部分的面积和结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为后续庭审辩论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开庭审理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团队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有力地阐述了被告作出的《XX号强制执行决定》存在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法院经审理,完全支持了律师的观点,最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邓先生两人作出的《XX号强制执行决定》,帮助邓先生两人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专业角度来看,在拆迁维权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区城管局正是因违反这些原则,才导致其强制执行决定被撤销。​
 
对于面临类似困扰的当事人,当自身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拆迁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普通当事人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其中关键要点。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律师团队能够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案件,精准抓住对方违法点,通过收集有效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选择京平律师,就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选择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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