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城中村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棚户区拆迁补偿未达成责令交地案。本案主要讲述了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在陕西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当地政府于 2018 年发布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通告并实施征收,三人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 年,征收单位向其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两日后房屋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三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维权,律师确定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支持律师观点,判决确认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律师提醒征收中的强制执行须依法进行,若收到相关决定书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一、在本案中,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法庭的判决结果:
本次法院判决确认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行为违法,这是一个对律师非常有利的结果。这意味着政府在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没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不符合法律要求,没有做到专户储存。其次,在作出《补偿结果通知书》之前,没有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这是不合理的。再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都还没届满,就强行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而且,在拆除之前,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总之,这个判决确认了政府强拆行为的违法性,为律师后续争取更合理的拆迁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律师可以依据这个判决结果,与政府进一步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律师也有更有利的条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更合理的补偿。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介入案件后详细分析情况,确定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找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
2、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3、在庭审中,指出征收方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包括征收补偿款存储不满足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就强拆、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辩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这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涉案证据:征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主要涉及征收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未满足的法律要求,如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未做到专户储存,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在相关决定书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时就强拆,未向原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这些均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当事人可能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明确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房屋行为的违法性,也不知道如何确定适格被告,导致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当事人可能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无法准确指出征收方在强拆过程中的诸多违法行为,例如补偿款存储不满足专户储存要求、未进行房屋评估、未依法履行催告等程序,从而无法有力地反驳被告的辩称。
3、当事人可能在与政府的对抗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地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益,最终可能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或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4、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和支持,当事人可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在庭审过程中无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介入案件后详细分析案情,发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确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
2、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3、在庭审中,提出征收方在补偿款存储、房屋评估、法律程序履行等方面的违法之处,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4、提醒大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文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帮助争取更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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