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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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铁岭城市拆迁政策:铁岭土地征收拆迁政策的合规性及权益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06
在当前土地征收工作愈发强调程序正义、公共利益实现与被征收群体权益平衡的背景下,铁岭县最新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铁县政征启字〔2025〕5号),从征收程序合规性、公共利益与用途规划、权益保障与风险提示三个关键层面,为我们深入剖析基层土地征收工作的法治实践与政策逻辑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切入点。
 
从征收程序合规性来看,公告明确依据《土地管理法》发布,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腰堡镇石子山村)、面积(0.1135公顷)、用途(仓储用地)及土地现状调查时间(7月1日起)进行了公示,符合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拟定补偿方案—公告听证—审批—补偿安置—交付土地”的法定流程起点要求,保障了被征收主体的知情权。
 
从公共利益与用途规划角度,公告明确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契合区域产业布局对仓储物流设施的需求,体现了土地征收服务于公共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属性,也符合当地对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配套的规划导向。
 
从权益保障与风险提示层面,公告明确“抢栽、抢种、抢建不予补偿”,这是拆迁政策中维护征收公平性的常见规定,旨在避免被征收主体因短期投机行为虚增补偿成本,同时也提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遵循征收时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需关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将直接关系被征收主体的切身利益,当地拆迁政策通常会结合区域经济水平、土地产值等因素,制定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的具体措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的核算与发放,以及社保安置等配套保障。
 
综上,该预公告是铁岭县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开端,后续需持续关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开与落实,以确保整个征收过程在政策框架内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主体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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