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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盘锦城市拆迁政策: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专业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05

盘锦城市拆迁政策: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专业分析
 
盘山县此次发布的《盘山县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工程需求与既有拆迁政策,构建了全面且细致的补偿体系,为输油管道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关键政策支撑,以下从多维度展开专业分析。
 
从补偿标准制定依据来看,该标准具有明确的政策连贯性与合规性。工程在盘山县境内征地建设长度约17.65千米,临时占地总面积约462亩,作业带设计宽度根据管道敷设类型分为22米(华锦、北沥管道双管敷设)、18米(华锦管道单管敷设)、16米(北沥管道单管敷设)。
 
在补偿标准设定上,严格遵循《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6号),将永久征地与临时征地(不含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均纳入该文件框架,同时明确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按区片地价的30%补偿,既符合市级层面的统一要求,又针对工程临时用地特点做出合理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针对性。
 
在核心的土地补偿环节,标准呈现出分层细化、权责清晰的特点,充分兼顾不同主体权益。对于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土地,采用差异化补偿方式:两侧各5米按永久征地标准补偿,严格依据省发改委〔2021〕300号文件要求;5米外延区域(工程作业带宽度内)则按区片地价30%补偿,且明确施工放线、清点作业带宽度控制标准,同时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分户测量确定最终占地面积,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这种划分既保障了管道核心区域的土地权益,又合理界定了施工临时占用区域的补偿范围,避免争议。
 
在土地使用权属确认与补偿分配上,标准区分不同土地承包类型:持有有效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的农民,按实际占用面积获补偿;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开荒地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清晰划分了个人与集体的权益边界,符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关规定。此外,地上附着物补偿原则上全部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确保补偿价值的客观公正;青苗补偿则针对耕种期未能退场的情况,明确水稻3200元/亩、玉米2000元/亩的具体标准,贴合当地主要农作物种植收益实际,保障农民种植权益。
 
施工补偿方面,标准围绕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类影响,制定了全面且具操作性的补偿方案,聚焦实际问题解决。针对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按毛渠、斗渠、支渠、干渠、暗渠(管渠)不同类型分别设定补偿方式:毛渠、斗渠明确40元/延长米(双侧)、400元/延长米(双侧)的补偿标准,由土地使用权属人自行修复;支渠、干渠需权属单位提交重置修复方案及概预算,经第三方造价审计后确定补偿费用;暗渠(管渠)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重置修复长度(以施工穿越暗渠支线两侧最近的沉降井长度为准)评估补偿,且审计咨询服务费均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既考虑了不同渠道的功能差异与修复难度,又通过第三方参与保障补偿费用的合理性。
 
施工顶管作业开挖区域补偿参照市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多方现场实际测量确定,超出管道中心两侧各5米范围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确保补偿面积精准;施工进场路补偿依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3〕7号),先由多方确认道路现状及退场后破损程度,再由权属方编制修复方案及概预算,经第三方审计确定补偿费用,充分衔接省级公路路产补偿政策,保障道路权属方权益。
 
对于施工影响补偿,耕种期未能退场导致农田未及时耕种的,由多方现场勘察确定影响范围,按1200元/亩补偿;“三桩”补偿区分位置,管道中心10米参照综合区片地价补偿,埋设在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埂上的不予补偿,埋设在种植区的按500元/桩补偿,贴合机械化作业实际与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降水排放补偿因盘山地区水稻田浇灌特点及2024年降雨量情况,通过“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确定,体现了对特殊施工环境与实际情况的灵活应对。
 
工作经费和协调费以及其他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补偿体系的执行保障与特殊情况处理机制。工作经费和协调费参照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及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标准,按征占地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8%收取,借鉴同类重大能源工程经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中各项协调、服务工作有充足经费支持,保障工作高效推进。在其他内容中,迁坟补偿明确5000元/单盔、6000元/双盔,同时给予5000元购买墓地补贴,标准具体明确,符合当地殡葬相关实际;
 
针对征地拆迁中的突发、应急或不可预见事宜,通过项目单位与相关镇(街道)“一事一议”协商处理,赋予基层灵活应对特殊问题的空间,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应对各类意外情况;以工程临时使用土地公告及征收封闭公告为节点,严厉打击之后的抢栽抢种行为,且不予补偿,有效维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秩序,避免资源浪费与补偿纠纷;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并拨付临时(永久)占地、“路、桥、河道通过权”和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砍伐、沟渠等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定,同时明确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审批流程合规推进,为工程合法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整体而言,该补偿标准紧密关联盘锦市、辽宁省相关拆迁与行业政策,充分结合盘山县当地土地利用、农作物种植、工程施工环境等实际情况,在补偿范围、标准、方式及执行保障等方面做出全面、细致且具操作性的规定,既保障了被征地拆迁主体的合法权益,又为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这一国家重点能源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实现了工程建设需求与民生权益保障的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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