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靖江市
征地拆迁公告:2026年1月8日-10日发布靖征补告〔2026〕4号、5号、6号等公告,公示期多为30天,如4号、5号公示至2月6日,6号公示至2月8日。征收范围包括靖城镇五圩村十一组、十八组、十九组,靖城镇六圩村二十二组,孤山镇镇南村吴桥组等,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相关项目推进。
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靖江市现行标准,土地补偿费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35万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不纳入城乡社保,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满16周岁人员纳入对应社保体系。安置方式含货币补偿等,被征收人需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异议提交至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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