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征地拆迁公告
扬广征预告字〔2026〕2001号(2026年1月4日发布):拟征收泰安镇凤凰村村属、凤凰组、姜家组等多个村组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公告期至2026年1月19日,将开展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扬州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扬广征告字〔2025〕第35号:征收头桥镇大同村姚家组、姚庄组集体土地1.3805公顷,该公告相关征收工作延续至2026年初推进。
扬广征告字〔2025〕第16号:涉及广陵经济开发区高桥村、中心村等,征收集体土地2.8465公顷,后续补偿安置工作在2026年持续落实。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扬府规〔2023〕4号文件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对应标准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与邗江区一致为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青苗补偿耕地2.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数量与官方标准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安置,纳入城乡社保体系,保障其长远生计。
住宅拆迁可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两者结合,产权调换按合法建筑面积1:1.1比例置换,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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