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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11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阜新市清河门区
 
征地拆迁公告:无2025年针对性的征地拆迁公告,其辖区内征地项目需结合阜新市整体规划推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等信息,会通过村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公开。
 
拆迁补偿标准:统一执行阜新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不足800元按800元补偿;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于800元按800元补偿。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偿费等,按对应标准或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沿用阜新市统一安置政策,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时,不同建筑类型安置的面积上调比例、过渡期限均有明确规定,副号房屋可安置45平方米住宅,被征收人按建筑成本支付代建费,安置房屋需考虑公摊面积相关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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