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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16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嫩江市
 
征地拆迁公告:嫩江市因平房区改造需要,发布了福熙华庭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福熙华庭小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东至现供水厂西侧(下达通知为准),南至北环路,西至福民大街,北至喇嘛河(下达通知为准),征收范围内住户84户,拟征收产权房屋建筑面积约5365.9平方米,已认定未登记房屋面积约3388.17平方米。
 
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均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由评估机构确定。产权调换方面,住宅房屋按1:1的比例进行安置,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内的(包括10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评估价格补齐差价款;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格4380元/㎡(三层起每增加一层增加60元/㎡)支付楼房差价款。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地点为嫩江市福熙华庭小区,安置房为期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以原房屋产权注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发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元/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月计发;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月计发。安置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超期则双倍计发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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