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
(一)征地拆迁公告
根据《四方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2024年12月印发),改造范围聚焦建成区域内两类房屋:一是产权为私有且用途为住宅的平房;二是经依法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宅楼房。区政府于2024年12月组织发布搬迁安置公告,明确由四方台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协议签订、原房拆除等全流程工作,区政府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价格:有照房屋安置价格为210元/平方米,无照房屋(需满足2016年前建成、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等标准)安置价格为420元/平方米。超出原房屋认定面积部分,靠户型(≤55平方米)安置价格1080元/平方米,跨户型安置价格1620元/平方米。
价格核算规则: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屋面积的,有照房屋按评估价抵差价款,无照房屋按评估价折半抵款,剩余面积可分户安置但不返现金;高层电梯楼及商服、车库调换均按评估价结算价差,商服与车库价格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三)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原则与流程:遵循政府主导、公开操作、自愿申请等原则,实施入户核查、确权公示、房源确定、协议签署、原房拆除等流程。行政区域内房源不足时优先安置唯一住房居民,无房源则跨区调配。
优惠与特殊政策:建国前老干部、低保户等群体减免房款3000元;退役军人优先安置;65周岁以上老人、2级以上残疾等特殊群体可优先选择低楼层或电梯楼。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经民政部门核实可享受产权共有政策,安置面积不超过原房屋面积20平方米,且每户仅限一套。
产权与拆除要求:安置房屋签订协议后5年内为有限产权,5年后归个人所有;原房需在办理入户手续前拆除,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收回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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