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律师点评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律师点评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11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
 
一、尖山区​
 
(一)征地拆迁公告​
 
预公告详情:依据双尖预征字〔2024〕2号预公告,2024年4月10日至23日期间,拟征收兴胜村集体农用地1759平方米(地类为其他草地),地块编号为尖山区2024-02号,明确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公共利益用地规定。公告要求2024年4月24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权利人需到场确认或委托代理,未到场者由调查人员清点签字确认,同时严禁抢栽抢种抢建,违者不予补偿,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0469-6103031。​
 
正式征收公告:双尖征〔2024〕第8号公告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明确征收兴胜村集体农用地0.1759公顷,与预公告面积一致,用途仍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告规定15日内需持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达成协议的,由尖山区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拆迁补偿标准​
 
兴胜村此次征地涉及区片编号为SYS—1,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70元/㎡,该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70%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3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办企业发展等用途,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补贴等费用。​
 
(三)拆迁安置政策​
 
参照《双鸭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方案》,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与货币化补偿两类。选择多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10平方米面积奖励;若安置于顶层,额外再享10平方米面积奖励。货币化补偿则按照房屋评估价值核算,评估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确保补偿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匹配。​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