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
海林镇蔬菜村:征收1.0011公顷(耕地0.8226公顷),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公告期2025年7月26日至8月24日。
补偿标准:区片HLS-1,73元/㎡;青苗及地上物按评估确定(玉米、棚室、看护房、猪舍、机井、仓房等)。
安置政策:货币补偿,70%用于安置补助,30%用于村集体公益建设;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养老保险。
补偿费支付: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拨付至个人或村集体账户,以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
登记期限:公告发布30日内到海林镇政府办理登记。
海林镇富强村、共和村、光荣村、红光村、模范村、平和村、三合村、蔬菜村、新海村,横道河子镇顺桥村:拟征收用于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改扩建,公告期2025年1月23日至2月12日。
补偿标准:富强村、三合村、红光村39元/㎡;共和村、光荣村、模范村、平和村、新海村48元/㎡;蔬菜村51元/㎡;顺桥村41元/㎡;横道经营林场、三部落经营林场45元/㎡。
安置政策:按相关法规执行,未明确货币或房屋安置比例。
公告与期限:2025年1月23日至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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