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
西九条路南湖南路至环江路段:征收立新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补偿标准:155元/㎡(区片M-23)。
安置政策:失地农民按市社保局标准纳入养老保险;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可选择货币或房屋安置;看护房认定36㎡,可上靠至70㎡,差价950元/㎡,超出部分1000元/㎡货币补偿;温室560元/㎡、大棚420元/㎡、裸地290元/㎡(不含区片价);棚厦630元/㎡、围墙630元/延米、大门120元/㎡等按标准补偿。
公告与期限:具体公告日期及期限,以区政府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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