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甘南镇东郊村:2025年7月18日获省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农用地6.0103公顷(耕地4.9013公顷),另转用国有农用地0.6871公顷(耕地0.3275公顷),合计6.6974公顷,用途为居住、交通、商业、公园绿地。
补偿标准:按《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齐政规〔2023〕4号)执行;地上物按《齐齐哈尔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齐政规〔2020〕9号)执行;林地按《黑龙江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黑价联字〔2011〕27号)执行。
安置政策: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可由集体或其他单位安置,也可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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