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休府征补安置〔2025〕10号公告,拟征收榆村乡富溪村集体所有土地0.9067公顷(13.6005亩),位于榆村乡富溪村戏台前组、号源店组、中和堂组、石桥头组、老当铺组、八角亭组及青石组范围内。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46900元/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和《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休政秘〔2023〕12号)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实行货币等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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