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
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3月26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黄山市以《关于黄山市2024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黄〔2025〕2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204公顷(22.806亩)。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高新区2024-6地块、高新区2024-7地块,东至海宁安置区,南至海宁路,西至海宁安置区,北至海宁安置区,涉及新潭镇霞高村。另外,根据屯府征预告(高新区)〔2025〕01号,拟征收新潭镇新潭村一、二村民小组、梅林村下街村民小组、仙和村庄屋、潜山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块为高新区2025-5地块、高新区2025-6地块、高新区2025-7地块。
拆迁补偿标准: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适用于屯溪区。被征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中,耕地方面,水田及水浇地种植水稻的,地上青苗按照1500元/亩补偿,种植其他农作物的参照执行;旱地按1200元/亩补偿;蔬菜地一般菜地按照2500元/亩补偿,大棚菜地按照5600元/亩补偿。房屋建筑重置成本指导标准中,砖墙和钢筋砼承重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合理,中级及其以上等级室内、外装饰标准,设施、设备配套且齐全的,屯溪区补偿标准为1140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屯溪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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