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渭滨区
根据宝渭征告字〔2025〕第2号公告,因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批准征收石鼓镇赵家庄村3.678公顷耕地作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按宝市城改办函〔2015〕16号、宝渭政发〔2014〕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其征地拆迁的部分标准参考宝渭政发〔2021〕3号文件的区片综合地价及宝渭政办发〔2019〕10号关于附着物补偿的对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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