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金台区
依据金台区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附属设施建设需征收金河镇宝陵村、西关街道新春村共17.36亩土地。土地补偿按陕政发〔2024〕4号及宝金政发〔2024〕7号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以宝金政办发〔2016〕41号文件为基础协商确定。
同时按1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30日内到西关街道办事处、金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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