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孟津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朝阳镇南石山村、崔沟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470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同时,还同意将朝阳镇南石山村、煤窑村、杨凹村和会盟镇老城村1.512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395公顷、种植园用地1.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以及将白鹤镇西霞院村0.25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相关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公开信息,通常补偿标准会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安置政策可能包含货币安置与社保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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