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偃师区
征地拆迁公告:偃师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70号),同意转用并征收邙岭镇牛庄村集体农用地2.3300公顷。通告发布于2025年2月24日。
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未明确提及具体安置政策,但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相关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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