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县
大埔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埔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大埔县湖寮镇葵坑村安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4096公顷(36.14亩),其中园地1.6049公顷(24.07亩)、林地0.8047公顷(12.07亩),用于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留用地安置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埔府办〔2024〕7号)文件执行。按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28.4981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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