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顺县
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汤西镇新湖村三屋、上厅、榄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23公顷,地类为园地,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345公顷。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8号)和《关于印发〈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的通知》(丰府〔2024〕29号)及其他补充文件执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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