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漳县
征地拆迁公告:因305省道南漳县城南绕城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九集镇方家集村、方家庙村、邹家湾村等地18.9520公顷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南漳县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土地补偿费30.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5.9万元/公顷。
青苗费补偿标准按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南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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