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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0

青川县
 
征地拆迁公告:为加快推进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青川县段)(调整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地坪村三组,青光村二组等多个村和组的集体土地约25.7413公顷,用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青川县段)(调整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2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3〕9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补偿,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出具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坟墓的搬迁补偿,按照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搬迁的,给予相应奖励。
 
拆迁安置政策:社保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指标由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数量,下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安置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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