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清江浦区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清征补安置〔2025〕2号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关城村四组、六组、七组、八组、关城村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朝阳路南侧地块。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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