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金坛区
征地拆迁公告:薛埠镇2025-1拟转用土地位于薛埠镇泉江村三组范围内。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转用土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政策:本次转用土地涉及被转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参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规〔2022〕3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转用土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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