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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期限,一定要牢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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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临征收拆迁,有很多人会觉得,现在光说拆迁了,但是还没找我,我先等等吧,等找我再说。但实际上呢,很多法律程序的期限并不是从找您谈拆迁开始算的,而是很多拆迁文件从发布之日就开始计算了。权利不使,过期作废。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有权发起的众多法律程序,均有其法定的起诉、申请期限。一旦“过期”,被征收人就将丧失通过此法寻求救济的可能。所以京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征收拆迁中重要的法律期限,请牢记!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期限,一定要牢记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提出意见、申请听证期

  最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上列法律规定,征收单位准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时,在批准之前需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要在村、组内公告,公告包括村民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期限。

  所以,如果村内房屋土地面临征收,需要多关注发布的公告,如果看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需要及时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以要求申请听证。

  二、对土地征收决定的复议申请期

  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根据上列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需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后组织实施,批准征收土地后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信息。如被征收人对批准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需要在批准后征地公告告知批准信息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期限,一定要牢记

 

  三、对评估报告的复核申请期

  征收城市的房屋,一般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征收程序,征收单位会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子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很多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就想着不签字。但是,未协商一致之前不签字可以,但对于评估报告也不能置之不理,需要在10日内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在10日内申请鉴定。

  四、对补偿决定的复议或诉讼期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对于征地批准后,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户,可能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此,如果被征收村民收到了补偿安置决定,一定要注意了,绝对不能置之不理,仔细查看内容,对决定书内容不服的,需要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起诉。

  同样,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单位也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收到此类决定,也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期限,一定要牢记

 

  五、应对违法强拆的起诉期

  如果面临拆迁中,房屋被强制拆除,需起诉强拆的,需要分情况处理。一般而言,如果强拆单位告知了起诉权利的,则需要在6个月内起诉。如果未告知诉权,最晚需要在1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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