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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建设每平少补万元,中院判决征收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4-23
  为了加快实现全域城市化,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努力打造集聚文化旅游、商务休闲、教育健康特色于一体的绿色城市副中心。2017年4月12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的建设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芗城区XX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该区域范围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拆迁行为。

  征拆不能只讲求“速度与激情”

  此次征地工作不仅来势汹汹而且极其迅速,相关行政机关的宣传片中也多次强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组织下,300多名党员干部,用时365天,当年谋划、当年动员、当年基本完成和谐征迁。”在老百姓还没有弄清楚来龙去脉的时候,相关工作组人员已经上门动员拆迁了。

  生态园的建设,家园的一点点蜕变都会带给人无限期待,但这不能以损害村民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无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变相剥夺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委托人林先生等21户村民都是本地原住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私有房屋。《通知》中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其宅基地和周边耕地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实施征收,因补偿问题,一直未能与拆迁办达成一致。于是在其他村民仍在彷徨之际,林先生21户村民率先迈出维权的步伐,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刚、刘春兴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子。

  (图片均为委托人房屋真实情况)

  谋定而动,实至势成

  京平拆迁律师李刚、刘春兴代理本案后,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之上,分析整理出政府征收行为中关键的违法点。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职权行使,符合法定程序,不违反实体法的规定才能得到支持。该《通知》严重超越行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故指导当事人将该违法征收行为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其违法并予以撤销。

  被告区人民政府辩称:

  一、该《通知》对林先生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认为,涉案所发布的《通知》是“广而告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约束力,不具有可执行性,不能视为可诉性行政行为。

  二、林先生等人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不具有原告的资格。本案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请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面对区政府的答辩,京平拆迁律师沉着应对,客观冷静地对其违法之处一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针对本案的焦点之一,本案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政府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通知》是课以拆迁户限期完成腾出土地搬迁房屋法律义务的行为,并针对包括本案21名原告在内特定六个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私有房屋所有权实施强制征收拆迁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且《通知》是由建设工作指挥部发布的,该指挥部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区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本身是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区政府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针对本案焦点之二,被告XX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京平拆迁律师从两个方面指出:

  (一)征收主体不合法

  首先,原告的房屋均建在集体土地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作指挥部只是芗城区人民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不具备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和实施土地征收的资格和权力。

  其次,该生态园片区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就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建设工作指挥部不具备发布《通知》的主体资格。

  (二)征收程序违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被告未发布征地预公告、未征询村民意见,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调查确认权和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同时《通知》未明确告知拆迁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的征收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故被告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批准前,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通知》,属未批先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关于芗城区XX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的行为违法成立,判决:

  确认被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对原告林先生等21户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的行为违法。

  征地行为,必须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现实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进行征收补偿。据悉,芗城区政府发布的生态园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农民住房货币补偿限定价为每平方米4000余元,而拆迁现场一路之隔的二手商品房交易价每平方米达14000-16000元。相距百余米新建商品房开盘价为每平方米18000元。如此“牺牲”农民利益求城市发展,完全背离了“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有获得感,幸福感”的初衷。

  征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通过程序性机制保护个人的权利可能是一个解决征收集体土地引发种种争议的切入点。另悉,在本案的诉讼中,21户委托人的房屋已经被全部强拆。农民的眼在流泪,农民的心在滴血。

  本案的胜诉,京平拆迁律师并没有感到如释重负,反而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无论前行的道路有多么艰险,我们都会义务反顾地走下去,因为我们不曾忘记自己的职业是律师,也坚信法律的阳光必将照亮祖国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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