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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这两个决定你能分得清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3-26
  两个决定都是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作出的、两者均可诉。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的。

  当你收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意味着自家房屋要被国家征收了、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被国家收回了,国家怎么补偿你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当你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意味着你的房屋已经迈入了被违法强拆的大门,如果既不复议或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那么就有面临被司法强拆的风险。

  借此,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郜先生和张女士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一套(土地使用面积27.22平方米,产权面积145.64平方米)并于2009年12月13日取得本小区地下室两间房屋的产权。为实施畅通郑州工程,中原区政府于2016年4月5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在夫妻俩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着实吃了一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土地面积、房屋装修费和附属设施两间地下室均没有补偿,并且房屋评估是按砖混结构(房产证实际登记为钢混结构)评估的,由于征收补偿极低,郜先生和张女士夫妻俩一直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后夫妻俩又收到了中原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之后惊觉自己在不知不觉间已经迈入了违法强拆的大门,下一步可能就会收到法院的违法强拆裁定,意识到已经不能再这样拖下去后,夫妻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最终委托了赵健主任、赵现昭律师和李保峰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三位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根据本案现实情况着手制定了周密的维权计划。首先在复议期内指导当事人针对补偿决定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一波三折,省高院终撤销补偿决定,成功保住房子

  复议申请被维持后,立即向法院起诉,一审又被驳回,但是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的三点理由着实令人费解,与诉求(撤销补偿决定和复议维持决定)完全没有关系,当属认定事实不清。紧接着上诉至省高院,终获胜。省高院认为:补偿决定作出的前提是双方未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成协议,而本案涉诉征收补偿决定显示:“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助、室内配套设施拆装补偿费在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进行确认补偿”,同时被上诉人中原区人民政府却认可上诉人的地下室、装修等费用没有评估和补偿,理由是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不配合入户调查,且表示如果有证据证实可给予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此外,补偿决定作出的依据(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存在违法,证据相互矛盾。

  在激烈的庭审交锋过程中,各个违法点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出下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河南省高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17)豫X行初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的中原政征补【2016】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三、撤销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的郑政(行复决)【2016】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未完待续

  维权过程中出现暂时的挫败是不可避免的,可怕的是经历一次挫败甚至是征收方小小的威逼利诱就开始打退堂鼓乃至放弃。京平拆迁律师告诉广大拆迁户们:既然选择了法律维权途径,那么就要做好各方面的心理准备,压力肯定有,但是一定要端正好心态,积极配合律师推进维权工作。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权利被侵犯后的补救措施,很多时候有一些外在的压力和突发情形需要委托人自己先应对,但是切记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便日后律师及时补救。衣服都会破,但是可以补,而且补的一定要漂亮。

  你看那些维权成功的人,哪个没有勇气、毅力、信任和不服输的精神,哪个不是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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