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第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津规资源准函〔2025〕222 号),批准征收土地 1.9407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蓟源再生水有限公司;2、建设项目:蓟州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3、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北六里屯村集体土地;南:北六里屯村集体土地;西:北六里屯村集体土地;北:北六里屯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洇溜镇北六里屯村集体土地 0.5871 公顷(8.8065 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51 万元 / 公顷,计 29.9421 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洇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