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西至兰陵晟泰钢构支架厂,南至兰陵城投中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兰陵晟泰钢构支架厂,涉及的单位: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兰陵县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南至兰陵县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单位: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兰陵县康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涉及的单位: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兰陵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西至高屯村村地,南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单位:兰陵农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兰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兰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收回土地的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单位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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