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块1-4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地块5-12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泰康路(谷城路-中心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泰康路(谷城路-中心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金锣三路(汶泗路-西石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东石沟村、后社村。
地块4:四至范围金锣三路(汶泗路-西石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后社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坞埠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坞埠湖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北至北沙埠庄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西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临沂市北园物流配载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坞埠湖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农村道路,西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设施农用地,南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北至孟家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林地,南至孟家村林地,北至孟家村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住宅用地,西至战新大道,南至孟家村其他草地,北至孟家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孟家村住宅用地,西至战新大道,南至孟家村其他草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孟家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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