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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海团村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J〔2024〕110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23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海团村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J〔2024〕110号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海团村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J〔2024〕11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度
 
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J〔2024〕110号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大)地呈字〔2024〕第2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区2024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743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7438公顷(耕地1.56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7438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海团村的集体农用地1.7438公顷(耕地1.56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海团村的集体农用地1.7438公顷(耕地1.5612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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