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阜宁县
2024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J〔2024〕111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呈字[2024]第1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板湖镇三鑫村的0.592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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