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蔡征补公告[2023]第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柏林地铁小镇朝阳河及沿线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9.937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道101号附1号,张湾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办5楼507室,蔡甸街道办事处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二楼,玉贤街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的集体土地,并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3]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9.937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 (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9.9373公顷(具体位置与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04.2744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56.41163万元,合计数额为1760.68605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进行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蔡甸区张湾街道太山村、上独山村、庙前村、李湾村、蔡甸街道成功村、玉贤街道蝙蝠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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