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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团政征告字〔2023〕第29号,回龙山镇独尊山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20

本文标题:2024年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团政征告字〔2023〕第29号,回龙山镇独尊山村

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团政征告字〔2023〕第29号
 
 
 
为保障团风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团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回龙山镇独尊山村,全部为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2.6288公顷,总面积2.7841公顷(耕地2.0022公顷),建设用地0.155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团风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胡家桥大道延伸新建工程项目)。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具体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团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拟由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告。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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