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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4〕5号唐坊镇顺德村名杨村、常家镇常兴村、芦湖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18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4〕5号唐坊镇顺德村名杨村、常家镇常兴村、芦湖街道寨子村张道传村芦湖村、高城镇李王庄村、唐坊镇凤仪村、高城镇窦张村、常家镇许管村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1.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2. 
地块1樊页2HF井:位于引黄济淄干渠以西730米,北支新河以南650米,S316以北800米;面积:0.4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48公顷(耕地0.4170公顷、乔木林地0.00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顺德村。
3. 
地块2樊页2HF井路:位于引黄济淄干渠以西730米,北支新河以南650米,S316以北800米;面积:0.2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12公顷(耕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1419公顷、沟渠0.0780公顷、乔木林地0.0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顺德村。
4. 
地块3高43-平24井:位于常家镇水牛李村居民点以西230米,唐北路以东470米,北外环以北670米,刘杨路以南880米;面积:0.1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5公顷(耕地0.1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常兴村。
5. 
地块4高892-斜19井(地块一):位于芦湖街道蔡家村居民点以西800米,S316以南180米,干二渠以北540米;面积:0.0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2公顷(耕地0.0199公顷、乔木林地0.003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寨子村。
6. 
地块5高892-斜19井(地块二):位于芦湖街道蔡家村居民点以西800米,S316以南250米,干二渠以北460米;面积:0.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3公顷(耕地0.0339公顷、乔木林地0.0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寨子村。
7. 
地块6高892-斜21井:位于高城镇王庄村居民点以北1400米,滨博高速公路以西1100米,杜姚沟以南1400米;面积:0.04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0公顷(耕地0.04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李王庄村。
8. 
地块7高892-斜22、斜23、斜24、斜25、斜26、斜27井(地块一):位于唐坊镇谢家村居民点以南50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135米;面积:0.0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25公顷(耕地0.0429公顷、乔木林地0.0101公顷、其他林地0.01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凤仪村。
9. 
地块8高892-斜22、斜23、斜24、斜25、斜26、斜27井(地块二):位于唐坊镇谢家村居民点以南50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100米;面积:0.08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8公顷(耕地0.0382公顷、乔木林地0.0184公顷、其他林地0.027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凤仪村。
10. 
地块9高890-斜33、斜34、斜35井:位于高城镇李明安村居民点以南320米,张庙村居民点以北260米,滨博高速公路以西500米;面积:0.11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1公顷(耕地0.11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城镇窦张村。
11. 
地块10樊页3HF井(地块一):位于常家镇新五合村居民点以北550米,干一渠以东150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980米;面积:0.1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1661公顷(耕地0.166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许管村。
12. 
地块11樊页3HF井(地块二):位于常家镇新五合村居民点以北550米,干一渠以东150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西980米;面积:0.3239公顷,其中:农用地0.3239公顷(耕地0.32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许管村。
13. 
地块12樊页104HF、樊页104-1HF井:位于芦湖街道大卢村以西100米,广青路以南120米,大芦湖以北670米,引黄济淄干渠以东700米;面积:0.7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7334公顷(耕地0.73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芦湖村。
14. 
地块13樊163-斜9、斜11、斜12、斜14、斜15、斜16井:位于唐坊镇彭家村居民点以东330米,北支新河以北1400米,长深高速以南300米;面积:0.3521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1公顷(耕地0.352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北四村。
15. 
地块14樊163-斜10、斜13、斜14井(地块一):位于滨莱高速以东280米,长深高速以北60米,新支一排以西350米;面积:0.12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8公顷(耕地0.1138公顷、沟渠0.0129公顷、其他草地0.001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张道传村。
16. 
地块15樊163-斜10、斜13、斜14井(地块二):位于滨莱高速以东300米,长深高速以北60米,新支一排以西330米;面积:0.0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9公顷(耕地0.0970公顷、沟渠0.00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张道传村。
17. 
地块16樊141-斜16、斜17、斜18、斜19、斜20井:位于唐坊镇南刘村居民点以东800米,高城镇永阜村以北1400米,三号沟以南; 面积:0.4566公顷,其中:农用地0.4566公顷(耕地0.456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石家村。
18. 
地块17樊141-斜16、斜17、斜18、斜19、斜20井路:位于唐坊镇南刘村居民点以东800米,高城镇永阜村以北1400米,三号沟以南;面积:0.0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6公顷(耕地0.0729公顷、农村道路0.0020公顷、沟渠0.009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石家村。
19. 
地块18樊142-21-斜3井11号集气站进井路:位于唐坊镇方家村居民点以南480米,三号高以东190米,潍高路以北110米;面积:0.0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0公顷(耕地0.0031公顷、农村道路0.0197公顷、沟渠0.037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名杨村。
20.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21. 
拟征收土地用于胜利油田2023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22.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2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4.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常家镇人民政府、高城镇人民政府、唐坊镇人民政府、芦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03月0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25.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26.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27.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3〕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8.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29. 
五、其他事项
30.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7日。
31.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2. 
特此公告。
33. 
联系人:孙川;联系电话:0533-6967710。
34. 
 
35. 
高青县人民政府
36. 
2024年02月07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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