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3〕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先农坛社区土地,南至烟墩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西至光明路,北至烟墩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正源路,北至福源社区土地;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福源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山路,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西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西外环路,南至乐合村土地,西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西安路(规划),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兴业路,北至建设东路;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福源社区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福源社区土地,北至建设东路;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福源社区土地,西至西安路(规划),北至建设东路;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福源社区土地,北至福源社区土地;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昊岩村土地,南至昊岩村土地,西至昊岩村土地,北至昊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烟墩社区、先农坛社区、福源社区、蒙阳社区、望沂社区,朱田镇乐合村,薛庄镇昊岩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蒙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3拟用于潍坊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5拟用于洪沟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费县城西木业(智能家居)产业园一期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7拟用于费县城西木业(智能家居)产业园一期道路、绿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沂军创医药卫生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9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0拟用于西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2拟用于费县福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地块13拟用于山高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费城街道办事处、朱田镇人民政府、薛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5050263 。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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