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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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广饶县拆迁公告:用于兵圣柏宣教基地项目、孙武湖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建设征收范围广饶街道梧东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18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广饶县拆迁公告:用于兵圣柏宣教基地项目、孙武湖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建设征收范围广饶街道梧东村、稻庄镇三水口村、花官镇古道东村、草李村、大王镇大王南村、乐安街道崔家堤村

  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广饶县拆迁公告:用于兵圣柏宣教基地项目、孙武湖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建设征收范围广饶街道梧东村、稻庄镇三水口村、花官镇古道东村、草李村、大王镇大王南村、乐安街道崔家堤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大寨沟以东、乐安大街以南;总面积:0.30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52公顷(林地0.1152公顷),未利用地0.188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梧东村。

  地块2:位于大寨沟以东、乐安大街以南;总面积:0.5422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54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梧东村。

  地块3:位于大寨沟以东、乐安大街以南;总面积:0.161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16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梧东村。

  地块4:位于稻庄镇兴源路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纬四路以北;总面积: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公顷(耕地0.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三水口村。

  地块5:位于稻庄镇兴源路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二路以西、纬四路以北;总面积:0.2193公顷,其中:农用地0.2193公顷(耕地0.1383公顷,沟渠0.0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稻庄镇三水口村。

  地块6:位于花官镇乐安路以西、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胜科采油管理区以北;总面积:0.02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7公顷(耕地0.0236公顷,沟渠0.006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官镇古道东村。

  地块7:位于花官镇东营春晓面粉有限公司以东、柏寝路以南、原山东春蕾纺织有限公司以西、南京路以北;总面积: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公顷(耕地0.0043公顷,沟渠0.01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官镇草李村。

  地块8:位于大王镇春都花苑以西、小王路以北;总面积:0.9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6公顷(耕地0.7466公顷,园地0.0818公顷,林地0.08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王镇大王南村。

  地块9:位于欢乐海洋水上乐园以东、乐安大街以南、大寨沟以西、广饶街道党工委党校以北;总面积:0.03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5公顷(林地0.0175公顷),建设用地0.02公顷;涉及的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办事处。

  地块10:位于凤安路以东、大寨沟以西、傅家路以北;总面积:0.3694公顷,其中:农用地0.3694公顷(林地0.1831公顷,草地0.18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梧东村。

  地块11:位于长安路以东、规划国安路以西、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以北;总面积:0.2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5公顷(耕地0.204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崔家堤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兵圣柏宣教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孙武湖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广饶县稻庄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广饶县花官镇供热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8拟用于广饶县大王镇(东吕村、范家村)安置房(怡和嘉苑)幼儿园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9、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广饶县城市补短板生态保护提升项目(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大王镇人民政府、稻庄镇人民政府、花官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待调查结束后,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县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发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5日。

  被征地的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李冰;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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