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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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日照市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小董家村拆迁公告:用于银川路小学东住宅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银川路以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15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日照市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小董家村拆迁公告:用于银川路小学东住宅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银川路以东、洛阳路以西、沧州路以北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日照市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小董家村拆迁公告:用于银川路小学东住宅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银川路以东、洛阳路以西、沧州路以北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银川路以东、洛阳路以西、沧州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小董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银川路小学东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东港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7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慧;联系电话:0633-8352821。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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