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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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胶州市李哥庄镇、三里河街道、胶东街道拆迁公告:用于李哥庄镇西十三路、十七路项目、科教路项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6-29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李哥庄镇、三里河街道、胶东街道拆迁公告:用于李哥庄镇西十三路、十七路项目、科教路项目、钢结构加工项目、综保区道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毛家庄村、南王家庄村、大屯三村、盛家庄村、李家庄村、双岭村、北三里河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葛戈庄村等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李哥庄镇、三里河街道、胶东街道拆迁公告:用于李哥庄镇西十三路、十七路项目、科教路项目、钢结构加工项目、综保区道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毛家庄村、南王家庄村、大屯三村、盛家庄村、李家庄村、双岭村、北三里河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葛戈庄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毛家庄村、南王家庄村,东邻南王家庄村、毛家庄村土地,西邻毛家庄村土地,南邻毛家庄村土地,北邻南王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毛家庄村、南王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大屯三村、南王家庄村,东邻南王家庄村、大屯三村土地,西邻南王家庄村土地,南邻南王家庄村土地,北邻大屯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大屯三村、南王家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盛家庄村、李家庄村、双岭村、北三里河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东邻法家茔村土地,西邻盛家庄村土地,南邻盛家庄村、李家庄村、双岭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土地,北邻盛家庄村、双岭村、北三里河村、李家庄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盛家庄村、李家庄村、双岭村、北三里河村、南三里河村、中赵家庄村、东店子村、法家茔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葛戈庄村,东邻葛戈庄村土地,西邻葛戈庄村土地,南邻葛戈庄村土地,北邻葛戈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葛戈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白家屯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葛戈庄村、韩家一村、韩家二村,东邻韩家一村土地,西邻韩家二村土地,南邻韩家二村土地,北邻葛戈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葛戈庄村、韩家一村、韩家二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二村,东邻韩家二村土地,西邻葛戈庄村土地,南邻韩家二村土地,北邻韩家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二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李哥庄镇西十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李哥庄镇南十七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科教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地块7拟用于综保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李哥庄镇人民政府、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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