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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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胶州市胶莱街道、李哥庄镇、洋河镇拆迁公告: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汽车零部件与智能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6-29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胶莱街道、李哥庄镇、洋河镇拆迁公告: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汽车零部件与智能机械装备制造项目、钢结构加工项目、辣椒调味品智能制造等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大后屯村、陆家村、鲍家屯村、马店中村、马店西村、撑角埠村、中王珠村、后夼村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胶莱街道、李哥庄镇、洋河镇拆迁公告: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汽车零部件与智能机械装备制造项目、钢结构加工项目、辣椒调味品智能制造等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大后屯村、陆家村、鲍家屯村、马店中村、马店西村、撑角埠村、中王珠村、后夼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大后屯村,东邻大后屯村土地,西邻大后屯村土地,南邻大后屯村土地,北邻大后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大后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陆家村、鲍家屯村,东邻道路,西邻鲍家屯村土地,南邻陆家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陆家村、鲍家屯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鲍家屯村,东邻鲍家屯村土地,西邻鲍家屯村土地,南邻鲍家屯村土地,北邻工业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鲍家屯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马店中村、马店西村,东邻马店中村土地,西邻马店西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中村、马店西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青岛晟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撑角埠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中王珠村,东邻道路,西邻中王珠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中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中王珠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大屯三村,东邻大屯三村土地,西邻大屯三村土地,南邻大屯三土地,北邻大屯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大屯三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闸子路道路,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撑角埠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闸子路道路,南邻朱诸路道路,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撑角埠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后夼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后夼村土地,南邻后夼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后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汽车零部件与智能机械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钢结构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辣椒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新型电力铁塔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上合双碳农业国际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水利装备研发、制造、测试等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8拟用于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变电站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胶莱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人民政府、洋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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