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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2022年拆迁公告:费县心理医院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费县仰圣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02

本文标题:山东省费县2022年拆迁公告:费县心理医院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费县仰圣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2〕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费县2022年拆迁公告:费县心理医院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费县仰圣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费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外环路,西至仰圣社区土地,南至费梁公路,北至仰圣社区土地和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仰圣社区。

  二、山东省费县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费县心理医院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费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山东省费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5050263。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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