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山东省莒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

拆迁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莒南县坪上镇文龙河村、团林镇黄所新村、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02

本文标题:山东省莒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莒南县坪上镇文龙河村、团林镇黄所新村、桑园新村、崖上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莒南征预公告〔2022〕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莒南县坪上镇文龙河村、团林镇黄所新村、桑园新村、崖上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山东省莒南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莒南县坪上镇文龙河村、团林镇黄所新村、桑园新村、崖上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莒南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文龙河村(小坡村)旱地,西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小坡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小坡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西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其他林地,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西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南至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文龙河村(竹园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乔木林地,西至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乔木林地,北至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乔木林地,南至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桑园新村(北桑园村)工业用地,西至团林镇黄所新村(双合村)旱地,北至团林镇黄所新村(双合村)工业用地,南至团林镇桑园新村(北桑园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黄所新村(双合村)、桑园新村(北桑园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上村)旱地,西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上村)旱地,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上村)旱地,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上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上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崖上新村(东唐家楼村)沟渠,西至团林镇崖上新村(东唐家楼村)旱地,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东唐家楼村)沟渠,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东唐家楼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上新村(东唐家楼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桑园新村(吴家庄村)旱地,西至团林镇黄所新村(双合村)旱地,北至团林镇桑园新村(吴家庄村)旱地,南至团林镇桑园新村(吴家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黄所新村(罗家峪村、双合村),桑园新村(吴家庄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泉子新村(北泉子二村)采矿用地,西至团林镇泉子新村(南泉子村)采矿用地,北至团林镇泉子新村(南泉子村)采矿用地,南至团林镇泉子新村(北泉子二村)采矿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泉子新村(北泉子二村、南泉子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村庄,西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村庄,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村庄,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山东省莒南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莒南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莒南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莒南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5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6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7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临港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坪上镇人民政府、团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莒南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II级片区、Ⅲ区片,其中II级片区每公顷补偿94.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发启,联系电话:0539-7612118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