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征公告〔2022〕2号
2022年4月7日,山东泰安宁阳苗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山东泰安宁阳苗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9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395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宁阳县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四至均为蒋集镇马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蒋集镇马庄村。
二、山东省宁阳县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宁阳县蒋集镇马庄村,总面积0.39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59公顷(耕地0.395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输变电工程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后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8-5390058。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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